张国川副主任律师
张国川,男,出生于1966年11月,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在建设银行从事过投资信贷工作,熟识金融投资信贷和企业财务管理、企业上市、重组、破产。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工作,擅长刑事犯罪、金融、财务、税收、企业上市改制破产、公司股权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婚姻继承、海商海事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曾担任银行、桂花水暖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茂盛电器有限公司、帅杰土地开垦有限公司、广西一卡通网络服务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现任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兼中共金狮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创办合伙人。获得过广西优秀律师、司法厅优秀党员,广西非公企业优秀党员,广西法律援助优秀工作者。
在作为律师执业期间,张国川律师办理了多起社会影响力重大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其中以如2005年办理“王坤杀父一案”轰动全国,王坤一审被桂林中级法院判死刑,二审广西高级法院张国川律师担任王坤的指定辩护律师,经过努力辩护,王坤改判无罪,各大媒体和网站曾作过大量报道,该案件入选“首届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获得了司法部的表彰和较好的社会效益。还有韦某劳动争议案件最为典型和具有代表性,张国川律师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运用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多年的办案经验帮助委托人追回了应得的工资报酬及相应的赔偿金,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案后来先后被广西电视台《法治最前沿》以及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法治视界》列为经典案例并作了专题报道,为全国的普法教育工作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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