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口译的知识产权问题
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一件事情,翻译圈和科大讯飞怼上了的大新闻,同传译员看讯飞事件——技术无罪,侵权无理,造假无耻,涉及到翻译的知识产权问题,很多小伙伴希望了解更多内容。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下同传或会议口译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规划会议活动时有一个重要问题常常被忽视,那就是对同声传译进行录音、网上直播等所涉及的版权问题。
当你考虑以下问题的时候:会议是否需要录音?要录制哪些场次?同传是否也要录,是否要将口译员的声音录进去?录制内容是作为内部使用,还是做网上直播或录播?需要哪些音视频设备?谁来提供?
就涉及到会议口译的知识产权问题了。
会议口译员权益受国际法保护。对会议做网络直播需事先征得同传译员同意。
会议口译员权益受国际法保护。对会议做网络直播需事先征得同传译员同意。
对同传进行录音需要事先征得口译员的同意
会议口译员的现场翻译受到国际法律保护。1886年通过的《伯尔尼公约》,对文学及艺术作品作者的权益提供了保护。翻译作品无论是文字、声音、音视频还是其它类似形式的,均作为原创作品受到版权保护,而译者作为作者同样受到公约的保护。根据《伯尔尼公约》,会议口译员的现场同传属于翻译作品,而身为作者,同传译员则享有《公约》所规定的专有权利。
简而言之,绝不可以在口译员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录音。这也是为了保护口译员不被第三方起诉。假如录音的主要使用者不是会议主办方,则录音前还需要得到会议组织方的授权,并征得发言人的同意。
国际会议口译员协会(AIIC)针对会议中录制口译内容需遵守的条件提供了操作性指导。一般而言,会议口译服务合同中需包含版权转让条款及详细许可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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